2005年12月2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法官的表情应该是没有表情
王莉

  最近看到一些评论,说中国的法官应该多一些笑容,多一些亲和力,理由是中国的法官是人民的公仆,在“人民”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时,法官应该谨记自己的公仆身份,全心全意提供服务。说句实话,“多些笑容”本没有恶意,但如果将这项内容作为法官职业的表情要求,我想站出来大声说:“法官的表情应该是没有表情!”
    法官的职责是居中裁判。在英美等国家,法官的角色与作用是消极的,他只是仔细聆听当事人的陈述和控辩,并在此基础上凭借深厚的法律涵养和多年积累的社会阅历来诠释个案的公正。所以,对于这些国家的法官而言,他们不需要表情,只需要耳朵。庭审中,没人会在意法官的表情,更没有人会将法官的表情放大理解成一种偏倚的信号。再换一个角度,正因为当事人对法官表情的漠然,法官自己也忽视了脸上肌肉的缩放,反而挂上了职业化的庄重。这其实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以一种自然状态下的漠不关心促就了一种职业礼仪的形成。
    中国的法律传统从严格意义上说,不可简单地归入英美或大陆法系,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的庭审模式逐渐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过渡。当事人主义的庭审模式又称为控辩式庭审,其运作规则和风格与英美法系的庭审相似。如果以此为切入点的话,我们可以看到,法官职业表情的规范化趋势也将成为必然。况且,中国的当事人是敏感的,而这种敏感缘起于对司法的失望和怀疑。因此,中国的法官在庭审中任何多余的眼神和微笑都有可能引起一方当事人的误解。如果一份符合正当程序且内容合法的判决书仅仅因为法官丰富的表情而影响了当事人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从司法成本的角度而言,其危害决不亚于一份内容和程序均违法的判决书。
    在古希腊时期,只有三种人可以披上长袍,表征身份:一种是神职人员,因为他们是代表民众与神灵沟通的特殊群体;另两种则因其从事着判断性的工作而备受尊重:医生和法官。法官的职责核心就是判断。时至今日,很多人都遗忘了法官最本质的特点,却更愿意给他们披上各种不同的外衣,将他们平民化。我承认,脱下法袍的法官是常人,同样可以在菜场里与小贩讨价还价,可是一旦披上法袍,他们就不是常人,而是正义的化身。我不知道,正义是否有表情,如果有,请告诉我它是带着微笑还是带着悲伤?
    因为是法官,所以将微笑刻在心里,将正义融入判决,却将空白写在脸上!